“中秋节”加班工资这么算
关键字: 加班 工资
时间:2008-09-09
今年“中秋节”假期是国务院调整节假日安排后首个“中秋节”假。由于今年起全国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为11天,月计薪天数由20.92天调整为21.75天。按国家规定,日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今年“中秋节”假期:9月14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300%的工资,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9月15日和9月16日是公休日(15、16日实际是周一、周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例1:一名职工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企业由于生产需要,安排这名职工在“中秋节”加班,过后,单位按他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理由是:在法定节假日应支付300%的工资中,包括正常情况下按月发放的工资,企业只需另外支付正常工资200%的“加班工资”,两者相加,企业已经向该职工支付了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该单位理由对吗?该单位的理由是错误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26号)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日300%的工资。单位应支付该职工300%的加班工资。
例2:某单位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其在期间加班3天,某职工上月的工资总额为2000元,上月的加班工资为200元,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用人单位应以(2000-200)元÷21.75天=82.76元/天为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9月14日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82.76元×300%×1天=248.28元,9月15日、9月16日为公休日,加班工资为82.76元×200%×2天=331.04元,该职工的加班工资为579.32元。








